中华民国省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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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时期共划定50个国家一级行政区,其中包括35个省、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2个中央政府直辖市。当时所称之省会包括省政府所在地、蒙藏首邑、特别行政区行政中心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原在中国大陆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及省会,一小部分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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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共战争国民党败退后,中华民国政府有效统治的省,仅剩台湾省全部及福建省的金门及马祖地区。1998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及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后,省级机关所有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中央政府,省级机关已无任何实体办公场所或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