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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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任期由1988年6月至1993年3月[1]。
1988年6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医卫体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外事委员会[2]。同时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3]。
198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部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增补名单[4]。
199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部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增补调整名单[5]。
199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部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增补名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