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称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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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页介绍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以来实施的军事荣誉制度。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施的民事荣誉制度,请见“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关于1979年-2011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在授予荣誉称号时同时颁发的奖章,请见“英雄模范奖章”。
- 关于2011年-2018年期间中央军委、解放军大单位在授予荣誉称号时同时颁发的勋章,请见“英雄模范勋章”。
- 关于2018年起中央军委在授予荣誉称号时同时颁发的奖章,请见“英模奖章”。
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军人的一项奖励措施,是现行中国军事荣誉制度中的第二级。授予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民兵和支前人员,以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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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荣誉称号, 类型 ...
荣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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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军事奖励 |
授予原因 | 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个人和单位。 |
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颁发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颁授资格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民兵和支前人员以及单位 |
状态 | 授予中 |
优先顺序 | |
上等 | 八一勋章 |
同等 |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全国国家安全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
下等 | 立功奖章 |
相关 | 英雄模范奖章(已取消) 英雄模范勋章(已取消) 英模奖章(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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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向个人颁授英模奖章和证书、向单位颁授奖旗。一般在每年建军节前夕举行颁授仪式,也可以视情及时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根据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