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勋章为中华民国次高荣誉的文职勋章,仅次于采玉大勋章。此勋章于民国30年(1941年)2月12日颁行,主要颁授予统筹大计安定国家、对建国事业有特殊勋劳者。至今只有郑照、锺宇、吕秀莲、陈建仁、张忠谋五人获得此勋章[1],为中华民国颁授数量最少之勋章,比最高等级采玉大勋章颁发数还要少。而且由于采玉大勋章仅是国家元首的象征物或授予外国国家元首,所以中山勋章也是法理上非元首官员及一般民众实际能获颁的最高级别文职勋章。
Quick Facts 中山勋章, 由中华民国总统授予 ...
中山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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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民国总统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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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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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 | 1941年(民国三十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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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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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予 | “颁授统筹大计,安定国家者,翊赞中枢,敉平祸乱者,以及对于建国事业有特殊勋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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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授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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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者 | 中华民国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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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者 | 中华民国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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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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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勋 | 1941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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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授勋 |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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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授勋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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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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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 | 采玉大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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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 | 中正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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