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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水兵射杀事件又称中山秀雄事件[1]、中山兵曹射杀事件,是1935年11月9日发生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上海公共租界的一宗暗杀事件,当时大日本帝国海军一等兵中山秀雄被中国人叶海生杀害[2][3]。
华北事变发生后,反日组织洪顺互助会成员杨文道联络各方进行进行抗日宣传。1935年10月上旬,杨文道与王亚樵的使者李福芝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号同义协会结为义兄弟。10月底,杨文道、叶海生等密谋阻击日本军官兵,趁机扩大在虹口一带的影响。[4]
1935年11月3日下午,一行人先前往窦乐安路视察地点,并于5日晚间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1号同义协会内决定以叶海生为刺杀人选。11月9日下午八时余,叶海生拿到手枪后在宝安路口等候。将近九时,日本水兵中山秀雄路过,叶海生尾随其后,行至窦乐安路丰乐里口附近,即开枪射击。叶海生在开枪后将手枪丢弃,逃回当时任职的月宫大旅社。12月,叶海生以开设维也纳舞厅为由,以跳舞场领班的身份带领一批舞女离开上海前往青岛。事发以后日本的海军陆战队立刻派士兵百余人,把守虹口各要街。[4]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共租界当局以及日本驻上海领事馆悬赏捉拿凶手。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察特政科接手此案。1936年4月,叶海生在青岛被逮捕。杨文道在上海唐山路同安里18号被逮捕。1936年5月,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审讯杨文道。叶海生全盘承认罪行。杨文道拒绝认罪。1936年10月2日,叶海生与杨文道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关押在提篮桥监狱。两人又向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起上诉,但是被驳回。12月,两人向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1942年12月17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原判决撤销,发回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重审。由于战争原因,判决书直到1946年6月29日才送达。而叶海生于1942年病逝于提篮桥监狱。1946年10月12日,上海高等法院判决杨文道无罪,杨文道立即离开提篮桥监狱。[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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