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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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日满华共同宣言
《关于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基本关系条约》,简称《中日基本关系条约》或《中日基本条约》(日语:日華基本条約〔日華基本條約〕),是汪精卫国民政府与大日本帝国于1940年在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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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项条约,日本第二次近卫内阁正式承认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为中国中央政府。双方声称,将根据东亚新秩序建立互惠关系,并强调永久善邻友好(第1条)、共同防共(第3条)、共同资源开发和经济提携(第6条)等原则。《中日通商航海条约(日语:日清通商航海条約)》等中方多年来要求废除的不平等条约也被正式废除。
但与此同时,日本军队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借口,被允许驻扎在蒙疆及华北地区(第3条、第4条),并且条约《附加议定书》允许日本军队在中国领土内发动战争(《附加议定书》第1条)。实际上,该条约使汪精卫政权正式成为日本的傀儡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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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基本条约》的宣传单
- 大蔵省印刷局 [编], 官報. 1940年12月03日, 国立国会図书馆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日本マイクロ写真, [2022-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