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一级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层级的人民法院。上级审判机关为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审判机关为基层人民法院。 Quick Facts 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 ...中级人民法院分类中等法院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创建时间1949年应用范围 地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若干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师 上级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基层人民法院Close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中办发〔1985〕47号)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副厅级[1]。
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一级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层级的人民法院。上级审判机关为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审判机关为基层人民法院。 Quick Facts 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 ...中级人民法院分类中等法院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创建时间1949年应用范围 地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若干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师 上级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基层人民法院Close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中办发〔1985〕47号)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副厅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