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建交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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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英语:Joint Communiqué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简称中美建交公报,于1978年12月16日发表[1][2],宣布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同时双方还决定1979年3月1日起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3]。此外,该联合公报还重申了1971年双方签署的《上海公报》中的各项原则。
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署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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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978年12月16日 (1978-12-16) |
缔约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 |
语言 | 中文、英文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中美建交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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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报发表当天,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宣布终止美国与中华民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卡特还宣布撤离所有驻台美军,并宣布《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失效。美国国会很快通过《台湾关系法》,并由吉米·卡特签署后生效[4] ,美国与中华民国将维持非官方的经贸和文化关系,美国继续对台军售,并且在台湾设立美国在台协会,以取代先前的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
美国在该联合公报中首次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两个国家也重申了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的共识,暗示着两国对苏联的共同立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