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
区域选举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狭义上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所规范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制度;广义上也可以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法》和各级各类《组织法》[注 1]等法律所规范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选举以及村居民自治组织选举的总称。[1]
中国大陆的9亿适龄选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2],县级、乡级和不设区地级市的人大代表,每次选举间隔为五年。而设区的地级市及更高级别的人大代表、地方行政长官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人民日报》宣称,中国大陆的基层换届选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选举。[3]官方指出,中国大陆现行的选举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