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公共图书馆系统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公共图书馆划分为4个层级,分别是国立、直辖市立、县(市)立、乡(镇、市)立。国家图书馆则因任务特殊,非名列公共图书馆。
此条目应避免有陈列杂项、琐碎资料的部分。 (2017年4月19日) |
国立公共图书馆有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国立台湾图书馆等2间,为教育部所属;直辖市立公共图书馆有6间,其中除高雄市立图书馆为独立的行政法人营运外,余皆由各直辖市文化局或教育局管辖;县(市)级图书馆有16间,由县政府文化处或教育处管理;乡(镇、市、区)立图书馆339所、分馆115所。全国公立公共图书馆总共562间(2007年数目)。2006年馆藏总数2771万册(件、种),其中包括:图书2645万册、期刊4.7万种、报纸4,352种、非书资料96.7万件、电子资源2.6万种、其他21.7万种,图书馆工作人员总数为1万余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