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文化资产文化景观类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規範的文化資產類別,又細分為重要文化景觀與文化景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文化资产文化景观类,指中华民国文化部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所指定的文化景观,指神话、传说、事迹、历史事件、社群生活或仪式行为所定着之空间及相关连之环境。在1982年施行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中,有“自然文化景观”之项目,为针对自然地景的保护;2005年的修法中,将其独立为“文化景观”和“自然地景”两项目。
中华民国文化资产文化景观类,指中华民国文化部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所指定的文化景观,指神话、传说、事迹、历史事件、社群生活或仪式行为所定着之空间及相关连之环境。在1982年施行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中,有“自然文化景观”之项目,为针对自然地景的保护;2005年的修法中,将其独立为“文化景观”和“自然地景”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