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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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通称特多)之间的关系。于1943-1950年有领事级关系,其后两国无官方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特多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大使馆兼辖。[1]
中华民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通称特多)之间的关系。于1943-1950年有领事级关系,其后两国无官方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特多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大使馆兼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