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拉脱维亚关系双边关系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拉脱维亚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拉脱维亚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36-1940年有公使级的外交关系,但因苏联并吞拉脱维亚而中止。自1991年独立以来,于1992-1994年,两国建立总领事关系,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唯二获得官方承认的欧洲新独立国家(另一为时名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唯一的前苏联国家。与拉脱维亚终止领事关系后,原中华民国总领事馆改组为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4]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拉脱维亚关系。 Quick Facts 拉脱维亚,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拉脱维亚关系 拉脱维亚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无驻拉脱维亚台北代表团代表无代表 李宪章 大使[注 1][4]Close
中华民国—拉脱维亚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拉脱维亚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36-1940年有公使级的外交关系,但因苏联并吞拉脱维亚而中止。自1991年独立以来,于1992-1994年,两国建立总领事关系,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唯二获得官方承认的欧洲新独立国家(另一为时名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唯一的前苏联国家。与拉脱维亚终止领事关系后,原中华民国总领事馆改组为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4]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拉脱维亚关系。 Quick Facts 拉脱维亚,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拉脱维亚关系 拉脱维亚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无驻拉脱维亚台北代表团代表无代表 李宪章 大使[注 1][4]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