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卢森堡关系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卢森堡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卢森堡大公国之间的关系。1949-1972年,两国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对卢森堡的相关事务由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管辖。[2]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卢森堡关系。 关于中华民国与“卢”字国家的外交关系,详见中卢关系 (消歧义)。 Quick Facts 卢森堡,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卢森堡关系 卢森堡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卢森堡台北办事处无代表处长 高福德[1]Alexandre Jean Nicolas Kaufhold无Close
中华民国—卢森堡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卢森堡大公国之间的关系。1949-1972年,两国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对卢森堡的相关事务由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管辖。[2]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卢森堡关系。 关于中华民国与“卢”字国家的外交关系,详见中卢关系 (消歧义)。 Quick Facts 卢森堡,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卢森堡关系 卢森堡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卢森堡台北办事处无代表处长 高福德[1]Alexandre Jean Nicolas Kaufhold无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