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洪都拉斯关系双边关系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洪都拉斯关系。中华民国—洪都拉斯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洪都拉斯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两国于1941-2023年有官方外交关系。1941年为公使级,1965年升级为大使级,2023年结束邦交关系。在邦交期间于对方首都设有大使馆,中华民国亦于洪都拉斯第二大城圣佩德罗苏拉设有总领事馆。断交后,目前没有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洪都拉斯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危地马拉共和国大使馆兼辖。[1]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 洪都拉斯 ...中华民国—洪都拉斯关系 中华民国 洪都拉斯 Close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国—洪都拉斯关系。中华民国—洪都拉斯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洪都拉斯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两国于1941-2023年有官方外交关系。1941年为公使级,1965年升级为大使级,2023年结束邦交关系。在邦交期间于对方首都设有大使馆,中华民国亦于洪都拉斯第二大城圣佩德罗苏拉设有总领事馆。断交后,目前没有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洪都拉斯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危地马拉共和国大使馆兼辖。[1]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 洪都拉斯 ...中华民国—洪都拉斯关系 中华民国 洪都拉斯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