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一个条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称《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俄语: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и союзе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ита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是中华民国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际与苏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当时苏联军队在没有签订条约的情况下已经发动八月风暴攻势,一个星期以后,从日本手中夺取了中国东北地区与内蒙古(当时的满洲国和蒙疆)。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与苏联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此条约涉及中华民国与苏联的政治经济合作,而关于中国北方边界的问题,尤其是外蒙古的主权问题则在单独的外交照会中体现,[1]并不包含在条约文本中,外交照会换文内容附件有两条主要:一、苏军三个月内从东北“撤完”;二、“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中华民国政府同意,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的独立”,没有时限。并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及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等条件下,允许将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是否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2][3]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举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的公民赞成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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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и союзе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ита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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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和平条约 不平等条约 |
签署日 | 1945年8月14日 |
签署地点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莫斯科 |
生效日 | 1945年8月24日 |
失效日 | 1953年2月24日(中华民国立法院决议) |
签署者 | 王世杰 莫洛托夫 |
缔约方 | 中国 苏联 |
批准者 | 中华民国立法院(1945年8月24日审议通过) |
语言 | 汉语、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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