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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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名(英语:middle name)是指一些民族的人姓名中首尾字之间的字,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单词。[1][2]或称为“第二予名”(英语:the second given name)、“第三予名”等。在美国和加拿大,名字中通常只包含一个中间名,在书写(特别是签名)时经常缩写(“中间名缩写”),例如将James Robert Smith写成James R. Smith,甚至直接省略为James Smith。在其他英语国家人们经常会有多个予名,尽管他们的第一予名会更为熟知。而在其他的一些国家,“中间名”这一词汇仅仅是指那些本身位置上在最后,但却不是其姓氏的一部分的名字(例如一个人可以以他母亲的婚前姓作为中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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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它们确实存在了很久,但直到1835年,“中间名”一词才被记录在Harvardiana(当时的一个期刊)中。到1905年,“中间名”才获得了一个形象的含义——某人的值得注意的、特殊的属性,比如在短语“________是我的中间名”。
由于电脑数据库的应用的增加,中间名的使用近来显得有些麻烦,电脑数据库在存储个人资讯时仅仅允许一个中间名,甚至中间名的首字母,这事实上剥夺了那些有多个中间名的人在这样的数据库中被以全名列出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在政府记录或用于法律用途的数据库中,这种现象被批评为一种“对由于文化或信仰原因而拥有多个中间名的人的歧视(discrimination)”。当然,这种现象基本只局限于英语国家,因为其他国家由于有不同的命名习俗,相应发展出了能够适应多个中间名的数据库。
在美国,中间名首字母或宗教首字母可以用于代替中间名,即使这个名字并没有印在出生证明上。这种方式有时被用于在身份档案、护照、驾驶执照、社会安全卡、大学毕业证和正式文件中代替中间名。这一形式的例子包括George W. Bush、 John D. Rockefeller、 Donald J. Trump。当一个人没有中间名的时候,缩写“NMN”(no middle name,无中间名)或者“NMI”(no middle initial,无中间首字母)有时被用于填写正式文件之中要求写中间名或其首字母的地方。这对于那些用第一个予名作为中间名的人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