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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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行政上分为五个大区(丹麦语:regioner;单数:region)以及98个市镇。这些大区是2007年新年设立的,是2007丹麦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传统的13个郡(amter)。同时,较小的市镇(kommuner)被合并,将市镇的数量从270减为98个。新的大区最重要的责任范围是国家健康服务。与之前的县不同,大区不能征税,国家健康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8%(sundhedsbidrag)的税收加上来自政府和市镇的基金。每个大区市政局由41位成员组成,他们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作为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的一部分。
大多数新的市镇有至少20,000人口,但该规则也有个别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