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刑事法学伊斯兰教法刑法法学。严格来说,伊斯兰教法并没有一门独立的刑法,它根据犯罪的性质把罪行分为三个部分:侯杜德(反真主的罪行,古兰经圣训对这类罪行有固定的刑罚)、基沙斯(针对个人或家庭的犯罪,根据古兰经及圣训,刑罚是同态复仇)及塔济尔(古兰经及圣训没有指定刑罚的罪行,刑罚由统治者或卡迪决定)[1]。有人会区分出第四个分类锡亚沙赫(针对政府的罪行)[2],但其他人会把它视为属于侯杜德或塔济尔[3]

伊斯兰法庭不采用对抗制,对抗制是指由两位律师(检察官及辩护律师)代表控辩双方,由不偏不倚的陪审团或法官审理。所有的诉讼在原则上都是自行处理,由伊斯兰法官作出判决,特别是刑事案件[4]

侯杜德

侯杜德在字面上解作“限制”,是最严重的一类罪行[5],包括了在古兰经内指明的罪行,分别有喝酒偷窃拦路抢劫非法性行为、诬告他人非法性行为及叛教[6]

刑罚

喝酒的刑罚并没有在古兰经及圣训里订明,而是通过先知同伴的推论而得出。另外,虽然古兰经没有指明叛教的刑罚是死刑,但大部分的学者都认为先知有指明刑罚是死刑。其他侯杜德罪行的刑罚都在古兰经或圣训里注明[7]

对于偷窃的固定刑罚是截去手部,而对于非法性行为则处以石刑或笞刑,诬告他人非法性行为及拦路抢劫处以笞刑。法官的角色是执行这些固定的刑罚,不得减轻或加重刑罚。法官及受害者不得撤回对这类案件的起诉[8]

基沙斯

基沙斯是伊斯兰教版的“以眼还眼”,谋杀殴击等罪行属于此类[9]

对此类罪行的刑罚是同等的报复赔偿(迪叶)[9]。基沙斯的刑罚并非基于社会对付犯罪者而作出,而是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属惩处犯罪者,所以即使是谋杀,受害者的家属也可以原谅罪犯,撤销对罪犯的刑罚[10]

迪叶

迪叶是指向受害者亲属作出的赔偿,在阿拉伯语里有血金赎金两个意思[11]

虽然古兰经定下了复仇机制,但它同时指出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应该寻求赔偿,而不是报复:

我在《讨拉特》中对他们制定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一切创伤,都要抵偿。自愿不究的人,得以抵偿权自赎其罪愆。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不义的。
— 《古兰经》 5:45[12]

塔济尔

塔济尔是指在古兰经里没有指定刑罚、不属于侯杜德及基沙斯的任何罪行。根据伊斯兰刑事法学里的塔济尔,对于被认为破坏公众秩序及有罪的行为,而无法根据伊斯兰教法里的侯杜德及基沙斯给予刑罚,由国家、统治者或法官来量刑[13]

注脚

参考文献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