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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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盟,即会和盟之合称,可解作相会结盟,是中国古代一种政治阶层间的联会制度,可追溯到原始部落联盟会议的形式。历史上首以春秋诸侯会盟为一大体现[1],即通过会面谈判到一系列典礼而缔结盟誓及条约等,会盟所产生的契约或条约除以就地存放契约书或立碑,在后期也有配上丹书铁券为守信凭证[2][3]。以白马之盟为先例所定下的会盟规格,即“以白马之血作盟,以丹书铁券为信”,也在4~5世纪时,以道教徒为传播教理而将此形式传承了下来[4]。
到中央集权制建立后,在朝廷稳定之时政治层面鲜有会盟,而在多个政治势力间有需寻求共识时仍常有采用,如酸枣会盟(东汉末年)、清水之盟(唐)、铁柱会盟(唐)、澶渊之盟(北宋与契丹(辽朝))、凉州会盟(蒙元)等。会盟制也经由契丹与中原接触及汉化遗存,流传在蒙古族、女真人等处[5][6],沿袭成为固有制度,蒙古传统各部首领共聚议决大事的习惯[7]。至清代蒙古时,清廷在多伦诺尔会盟后,外藩蒙古接受清廷宗主权,而大清为保障双方间统治秩序,沿袭盟制度建立蒙古盟旗体系,由理藩院尚书、侍郎等大臣代表大清皇帝与会主持审案,将会盟转变成大清处理及监管蒙古在地关系事务的一种制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