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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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梅协定》(日语:梅津・何応欽協定,うめづ・かおうきんきょうてい),就解决河北事件问题,1935年6月9日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初案,6月11日又向何应钦提交备忘录(日文为“覚書”)正式文本,备忘录内容构成对中国主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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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7月6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在蒋介石授意下,未直接回复,而以普通信函派专人递送复函梅津美治郎,表示接受6月9日至11日梅津就华北问题提出的备忘录全部条件,并将“自主地按期执行”,因而双方没有正式的协定手续。日方因担心中方含糊回复而事后反悔,将整个事件通称《何梅协定》并公之与众。实际国民政府完全履行了“协议”(备忘录)中的全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