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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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英语:embezzlement,或称盗用公款[1]、监守自盗),粤语中俗称食夹棍、落格,是一种财产犯罪,指基于侵吞他人财物意思或以不诚实方法,利用公务或业务之便,将他人托付之财产移转为自己所有。常见的例子如出纳员将公司收入纳为私产、证券经纪人或银行将客户的投资转入个人账户等等;如果是公务员侵吞公物,则可能构成贪污。
Quick Facts “侵吞”的各地常用名称, 中国大陆 ...
“侵吞”的各地常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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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侵吞 |
台湾 | 侵占 |
港澳 | 侵吞、盗用公款、监守自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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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法下,侵吞者不一定是被转移财物的得益者。只要付托人有财产上的损失,无论最终是谁人获利,都算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