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信访(即“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俗称上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政治表达、请愿及申诉方式。按照官方定义,信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等。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4月17日) |
为处理信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门设立有国家信访局,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及政协也设有信访办公室。通常,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也设有信访办公室。例如清华大学信访办[1]、北京协和医院信访办[2],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信访办[3]。依据宪法行使“上访权”伸冤的中国大陆民众,称为访民或上访者。
除了中国大陆的居民外,有部分的香港、澳门、台湾商人在大陆经商时会遇到行政问题,借由上访的方式以保护自身的权益。而上述商人及人民在大陆置产者之上访问题,有时会借由香港驻京办、澳门驻京办、中共中央港澳办、中共中央台办等机关进行协调。
在中国古代,魏晋以后历朝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设登闻鼓,并设专职机构或人员,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这也是“击鼓鸣冤”的由来。北宋专设登闻鼓院(鼓院)和登闻检院(检院),两院均受理吏民申诉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