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物品
經濟學名詞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俱乐部物品(英语:Quasi-public goods),又称俱乐部物品(英语:Club goods),也被称为集团物品(collective goods)、收费财(toll goods)、人为的稀有商品(英语:artificially-scarce goods),是经济学上的一种商品概念,介于纯粹的公共物品与纯粹的私人物品之间,它具备排他性,但却不具备竞争性,因此俱乐部产品之边际成本接近于零[1]。其有时被视为是公共物品中的一个类别。这个术语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在1965年于《经济学刊》发表的《人为的稀有财》(artificially-scarce goods)一文中首次提出。布坎南在文中论述了组织的规模如何影响公共财的供给,并提供了解决不同会员人数下消费所有权(英语:ownership-consumption)分配问题的理论结构[2]。
俱乐部物品是在某些团体中共享的有价值商品,但是只限于这个团体的成员才能享用,不允许其他人使用。典型的俱乐部物品有,高尔夫球场、电影、有线电视、私有停车场。这种商品会通常形成自然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