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协定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停战协定(英语:Armistice),亦称休战协定,是指交战团体(英语:Belligerent)之间为了暂时停止敌对行为而缔结的协定。[1]:68 停战协定必须由作战各方缔结,它禁止任何作战方进行进攻[1]:71。规定停战协定的国际法是1907年的海牙公约[1]:68。 停战协定不可与和约同日而语,也不应称为暂时和约,因为在交战国之间以及在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战争状态在各方面仍然继续存在,只是敌对行为停止而已。[1]:68
停战协定(英语:Armistice),亦称休战协定,是指交战团体(英语:Belligerent)之间为了暂时停止敌对行为而缔结的协定。[1]:68 停战协定必须由作战各方缔结,它禁止任何作战方进行进攻[1]:71。规定停战协定的国际法是1907年的海牙公约[1]:68。 停战协定不可与和约同日而语,也不应称为暂时和约,因为在交战国之间以及在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战争状态在各方面仍然继续存在,只是敌对行为停止而已。[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