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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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内容(英语:open content或OpenContent)是个新词,于1998年由大卫·威立(David Wiley)创立[1],指他人可以复制或修改的原创作品。该名词源自于开放原始码与软件相关的概念。 [2]
威立第一次使用开放内容这个词时,指的是采用开放内容许可(一个非自由的相同方式共享许可,参见下面的“自由内容”)或其他类似许可的作品[2]内容的开放性可以根据“5R框架",在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前提下,基于内容的再利用、修改、混合及再散布的程度来评估。[3]。开放内容与开放原始码或自由内容的不同之处为,一件作品想要具有开放内容的资格没有明确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