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山老鼠事件,2015年3月台北市内湖区区长林世崇于保护区开发道路,引发行政违规及图利特定人士之嫌。[1]检方表示,目前暂时未发现两事件关联性,但详细情况仍待进一步厘清后才能确定。
背景
2002年,部分立法委员鉴于天灾后残留于沿海及河岸漂流竹木,提出《森林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由政府公告人民自由捡拾清理,但仅限于非贵重的木材。2003年5月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审查条文时,将“非贵重木”字样删除,订定“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限以人力捡拾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的木材,凡属针叶树一级木或阔叶树一级木(例如红桧、扁柏、肖楠、榉木、牛樟等)足以认定为国有漏未注记之大径木者,不得捡拾,误捡拾者应自动归还”,并明定于公告内容之中。[2]
2010年5月,立院审查农委会年度预算等案会议时做成主决议:“政府未能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便有自由捡拾未注记漂流木之‘权利’,且法律未明文授权主管机关订定行政命令来限制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权,决议请农委会检讨修正‘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3]农委会2011年检讨后,认为限制民众自由捡拾清理的树种、材积与《森林法》第15条第5项所定“自由捡拾”意旨有违,即于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项,漂流木上若无国有、公有及私有的注记,不管漂流木种类、材积,人民可在公告后自由捡拾。[2]
部分媒体宣称上述立法让山老鼠得以合法掩饰非法,在台风季前前往山区将选定的树木进行断根,使用重型机具与借由台风季,将已断根的树木漂流下山,借由检举漂流木的机会进行合法拾取。[4]但学者和林务局均指出,这些珍贵树木从台东的溪流上游流出来,海拔落差近2000米,木材经过撞击后,不只外皮受损,内部木材的纤维也被破坏断裂,香味会改变,严重影响价格,所以山老鼠根本不可能以此种方式来进行盗伐行为。[5][6]
事件经过
时间 | 过程 |
2013年9月 | 台北市议员李彦秀接受大湖里里长郭坤祥陈情内湖区成功路五段120巷至大湖街段保甲路修复案。[7] |
2013年9月10日 | 台北市议员李彦秀服务处主任邀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勘,就保甲路现况应如何改善,建请公务部门办理执行。[7] |
2014年7月2日 | 台北市议员李彦秀服务处主任邀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勘,就保甲路现况应如何改善,建请公务部门办理执行。[7] |
2014年9月30日 | 台北市大地工程处巡查山坡地时,发现大湖山庄街219巷土地公庙旁有机器在整修道路,道路长约四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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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 台北市大地工程处发现内湖区公所有违规之情事,台北市议员李彦秀召开协调会,要求大地工程处协助指导改善,确保整体环境之安全。[9] |
2015年03月16日 | 内湖区公所科长指出,民众向大湖里里长郭坤祥陈情,拜托台北市议员李彦秀,才申请预算开辟新路。但李彦秀发出声明强烈否认,并列出三个时间点,一个是在102年9月她接受里长陈情,同年9月和隔年7月都会勘过一次,但在12月违法情事爆发后,李彦秀曾派服务处主任进行过一次会勘,她只是尽民代之责,协助陈情案。李彦秀自清,更亮出会议纪录澄清自己仅尽民代之责,负责协调,没到现场会勘,证明自己绝非门神。。[10][7] |
2015年03月17日 | 内湖区公所疑似挪用百万元公款,在内湖私辟山区道路,护航山老鼠运送珍贵桧木,从中收回扣。内湖区公所区长林世崇、副区长郭雅村以及主秘等8人被约谈到案。区长林世崇遭声押,经建课长林金玫10万元交保,主秘王添栋十万元交保。但接获检举的台北市议员高嘉瑜再度质疑,背后可能牵涉更大的开发利益。[11] |
2015年03月21日 | 士林地检署侦办台北市内湖区公所涉嫌图利山坡地地主案,日前声押内湖区长林世崇和承办人郭文德,一审法院将林无保请回、裁定郭羁押禁见。检方不服林未遭羁押,抗告至台湾高等法院,高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更裁。[12] |
- 疑点:该批木材含高价桧木、扁柏,是否属可捡拾的漂流木;检方调查现况:该批木材经鉴定属漂流木,苏姓兄弟所提捡木公文为真;按当年规定,没官方注记的漂流木不分树种均可捡
- 疑点:苏姓兄弟捡拾地点在台东,但台东应无扁柏;检方调查现况:台东林区管理处于2010年及2013年标售过扁柏漂流木,另内湖该地区无桧木、扁柏生长
- 疑点:该批木材从北市内湖运到苗栗三义,有无遭掉包;检方调查现况:经调阅运木货车沿途监视器、比对eTag资料、比对两地木头拍照特征,无掉包
- 疑点:开路是为了山老鼠运送木材;检方调查现况:开路弊案仍侦办中,已收押内湖区长等官员,但警方人员尚无涉案[40][41]
时间 | 过程 |
2012年 |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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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 |
以下为高嘉瑜所称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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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 |
以下为高嘉瑜所称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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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 | |
2015年3月20日 | |
201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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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2日 | |
2015年3月24日 |
但事实上,根据台东林区管理处的招标公告,台东确实曾有捡拾到扁柏漂流木的纪录。[38]。 |
2015年3月26日 |
士林地检署委托罗东林管处再次鉴定,并邀请专家参与,确认该批木材是漂流木。[39] |
2015年4月2日 |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游儒倡侦结,汐止兴善宫主委王朝卿、义工曾淑江、运送业者陈东南涉赃物罪部分,罪证不足,三人皆获不起诉处分,木头也将发还给王朝卿。至于自称捡拾到漂流木的苏姓兄弟,因为两人设籍台东,案发地也在台东,士林地检署没有管辖权,案件将移转台东地检署侦办。 |
2015年4月15日 |
内湖警分局长张梦麟,在山老鼠事件中被无辜受迁怒,险遭市长柯文哲“拔官”,台北市议员徐弘庭在议会市政质询时追问柯文哲是否要道歉。柯首先感谢市警局局长劝告,并承认当天是“气疯了”;徐弘庭不停的追问,到底是道歉还是不道歉,柯说“也可以,那就道歉”,并说自己学到,第一是不要那么容易生气,第二是生气时不要做决定;徐弘庭对答案仍不满意,柯最后终说“对不起,我错了”。 |
2015年7月11日 |
台东地检署检察官杨凯婷侦查终结,以无积极证据足认被告等涉有侵占漂流木之犯行,对拾获漂流木之苏姓兄弟,为不起诉处分。 |
2015年8月26日 |
台北市议员高嘉瑜3月质疑内湖分局“纵放山老鼠”,市警局以“未能妥善处理、致生事端”为由,惩处派出所长申诫1次、侦查队长申诫2次及副分局长申诫1次,时任内湖分局长张梦麟则自请处分申诫2次,然全案移送检察官侦办后,士林及台东地检署分别对收受木材的宫庙王姓主委等3人及木材原主人苏姓兄弟不起诉;既未发现违法,也就没有“纵放”问题,且警察依法行政,侦办过程没有违失,市警局日前函文给内湖分局,撤销对派出所长等3人处分;张梦麟部分,台北市市长柯文哲则表示,当初他就没核批惩处公文,处分“不是现在才撤销,当时就撤销了”。 |
后续影响
- 事件中,部分林业学者建议地方应造册列管,避免山老鼠钻法律漏洞将高价盗伐木冒充成漂流木图利,但林务局认为现在依外观就能判定漂流木真伪,且山老鼠一般不会偷砍木之后再放流,理由是木材经过撞击后,不只外皮受损,内部木材的纤维也被破坏断裂,香味会改变,严重影响价格,[5]故尚无修法打算;不过这次爆出漂流木疑案,林务局建议地方应加强检查登记,防堵类似疑案再次发生[42]。
- 内湖漂流木事件凸显管理漏洞,林务局提出建立漂流木登记制,民众捡拾漏未注记的漂流木时,应向当地林管处登记,确定合法才能捡拾,并烙打“放行印”证明合法。并表示将修正森林法第15条,限制当地居民得就非贵重木自由捡拾处理。在修法未完成前,会先修正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建立登记制度。林务局也将修正森林法第50、52条提高刑责。从现行6个月以上、5年以下,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窃取贵重木者,将加重二分之一刑期,最高可处10年半有期徒刑。[43]
- 市警局函文给内湖分局,撤销对派出所长等3人处分后,“这是迟来的正义!”基层员警认为,警察是依专业做事,而非为政治服务,更不能接受议员、媒体、名嘴“指挥办案”,盼往后市警局高层要有肩膀扛住压力,让基层执法挺直腰杆。[44]
参见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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