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
根據個人的自身利益來消耗共享資源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地悲剧(英语:Tragedy of the commons),又称共有财悲剧,是一个在经济学和生态环境中常使用的隐喻,指个人可以开放地获取资源,不受共享的社会结构、正式规则、收费或征税限制取得和耗用[1][2],并根据自身利益独立行动,违背其他使用者的共同利益,在与可用资源相关的使用者过多之情况下,通过不协调的行动导致资源枯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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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概念的核心要素起源于英国经济学家 William Forster Lloyd 于1833年撰写的一篇文章[4],他使用了一个假设示例来说明不受管制的放牧对共有土地(英语:Common land)的影响。[5][6] 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有这个想法的雏形:“大多数人所共有的东西得到的关注最少。人们最关注自己的东西:他们不太关心共有的东西。”[7]批评者指出,虽然 Lloyd 举了一个假设的例子,但英国和欧洲公地的历史消亡并非由于平民滥用长期持有的使用权导致,而是由于公地所有者圈占和挪用土地(参看圈地运动),废除了平民的权利。[8]
1968 年,加勒特·哈丁在期刊《科学》上发表以此概念为名之论述文章后,该概念被广泛称为“公地悲剧”。[9]该篇文章成为当时有史以来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学术论文之一,但也受到了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众多批评。[10]哈丁在这篇文章中表示,只有人和野兽的数量远低于土地的承载能力,共同使用才能合理地令人满意地工作。因此,应该在资源的可用性和依赖资源的人数中找到平衡。[11]后来,哈丁在1980年代初表示:“在人口过剩的情况下,不受管理的公地中的自由会给所有人带来毁灭。”[12]1991 年,面对历史和现有公地的证据,哈丁撤回了他最初的论述并撰写了《“无管理”公地的悲剧》一文。[13][14]
尽管开放获取资源系统可能会因过度使用(例如过度捕捞)而崩溃,但许多例子已经存在并且仍然存在,其中社区成员对公共资源的访问受到监管,他们合作谨慎地利用这些资源而不会崩溃[15][16],甚至创造“完美秩序”。[17]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因在其著作Governing the Commons中提出了这一概念,因此获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18][19]。其中包括当地社区如何能够在没有自上而下的监管或私有化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的例子。[20] 另一方面,Dieter Helm 认为这些例子是有特定的背景,公地悲剧“通常不会以这种方式解决。如果是这样,就不会发生自然的破坏”。[21]
在现代全球经济背景下,“公地”指的是任何开放获取和不受管制的资源,例如大气、海洋、河流、海洋鱼类资源,甚至办公室冰箱。[22] 在盎格鲁-撒克逊法律脉络下,公地的概念源自一个古老的原则:并非所有土地都可以掌握在私人手中,但某些类型的财产应该只属于社会。[23] 在此,公地是既不是私人的也不是公共的财产,而是由社区成员为了社区的利益共同持有,他们通过社会结构、传统或正式规则来管理进入和使用。[24]
在环境科学中,“公地悲剧”经常被引用与可持续发展[25]、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以及关于全球暖化的辩论。[26] 它还被用于分析经济学、演化心理学、人类学、博弈论、政治学、税收和社会学等领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