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六条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其内容分为六条,所以简称“公安六条”,是为保证文化大革命全面夺权的顺利实现而制定的。公安六条指出,公安机关要适应“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运动”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联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这个规定是造成文化大革命大量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撤销了这个文件。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其内容分为六条,所以简称“公安六条”,是为保证文化大革命全面夺权的顺利实现而制定的。公安六条指出,公安机关要适应“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运动”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联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这个规定是造成文化大革命大量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撤销了这个文件。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