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行政督察区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兴宁行政督察区,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以兴宁为行政驻所,下辖:龙川县、五华县、梅县、大埔县、蕉岭县、平远县、连平县、和平县,及治所所在的兴宁县,共9县。由于治所兴宁县,古代属于循州,1912年(民国元年),隶属国民政府设立广东省潮循道;故兴宁行政督察区,又名循州行政督察区,简称“循州区”。 没有或很少条目链入本条目。 (2020年10月29日)
兴宁行政督察区,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以兴宁为行政驻所,下辖:龙川县、五华县、梅县、大埔县、蕉岭县、平远县、连平县、和平县,及治所所在的兴宁县,共9县。由于治所兴宁县,古代属于循州,1912年(民国元年),隶属国民政府设立广东省潮循道;故兴宁行政督察区,又名循州行政督察区,简称“循州区”。 没有或很少条目链入本条目。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