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三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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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三旗,简称内三旗[1],或称上三旗包衣,由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包衣组成[2]。
上三旗包衣是直属清朝皇帝的包衣阿哈(满语:ᠪᠣᠣᡳ
ᠠᡥᠠ,穆麟德转写:booi aha,奴仆[1])。上三旗包衣与隶属宗室王公之家的下五旗包衣,组成内八旗[2]。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二度设置内务府,服务至清朝灭亡。原隶八旗满洲旗分下的包衣因内务府的分立,而与原旗分离。不再统辖于原旗满洲都统[3]。清朝官方修撰的典籍中,则附于原属旗分之后[4][5][6]。有研究者认为,内务府三旗的形成,是清朝皇帝“独掌三旗,并在八旗中确立经济、军事、政治绝对优势的产物”。内务府三旗“保留着满洲早期社会蓄奴制残余”[7]:6。在社会生活中,上三旗包衣与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参见:包衣)。
上三旗包衣编立佐领、管领[1],属参领。人员、大分部事务由内务府管理,即内务府“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2]。满洲都统协助办理部分事务,如内务府包衣旗人官兵等俸饷、米粮的发放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