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犯罪二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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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二阶理论为学说上用来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学说之一,主要有不法和罪责两大阶段,因而被称为二阶理论。
Quick Facts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
大陆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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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论 |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违法性- |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
参与论 |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
罪数论 |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
-法条竞合- |
刑罚论 |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
-处断刑- |
-宣告刑- |
-执行刑- |
保安处分 |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
其他学说 |
四要件论 |
-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犯罪的客观方面- |
二阶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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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论者认为,三阶论中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只是从不同面向去检验构成要件而已,拆解成两阶不具意义,应该合并检验。三阶理论和二阶理论的技术操作上大致相同,最大的不同点发生在处理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情况,但批评者认为二阶论者将杀人与杀蚊子之行为二事等价评量,实有失当之处。
二阶论者在台湾以任教于辅仁大学及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黄荣坚教授为代表,除了黄荣坚教授之外,另有师从于之的中原大学法学院的徐伟群副教授、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周漾沂教授及薛智仁教授主张二阶论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