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案1950年代中国刑事案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一起贪污案件,1951年底案发,1952年2月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被执行枪决[1][2]。该案引发了“三反运动”的高潮[2][3]。此案后不久,1952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4]。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21年8月10日)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左面挂牌者)和张子善(右面挂牌者)在保定人民体育场公审[1]。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一起贪污案件,1951年底案发,1952年2月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被执行枪决[1][2]。该案引发了“三反运动”的高潮[2][3]。此案后不久,1952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4]。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21年8月10日)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左面挂牌者)和张子善(右面挂牌者)在保定人民体育场公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