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阳案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刘桂阳案发生于1960年7月26日,湖南籍普通女工刘桂阳为反映“三年困难时期”民众的困苦,在国务院北门外请愿、张贴标语。此案最初由郴县人民法院定性为现行反革命案件。经刘少奇平反,宣布无罪。随着刘少奇在文革中被打倒,被追罪收监。文革结束后再度平反。
刘桂阳案发生于1960年7月26日,湖南籍普通女工刘桂阳为反映“三年困难时期”民众的困苦,在国务院北门外请愿、张贴标语。此案最初由郴县人民法院定性为现行反革命案件。经刘少奇平反,宣布无罪。随着刘少奇在文革中被打倒,被追罪收监。文革结束后再度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