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区划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規劃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早于香港开埠初期,香港地域已有相当的行政分区。1963年香港政府将港九市区划为四十多个法定分区,成为香港市区日后的基本分区;1980年代香港政府亦为新界制定清晰的法定分区界线。而立法局、两个市政局及十八区区议会在不同时代则有各自的选区,划分方法各有不同;香港政府各部门亦会依据各自订立的内部分区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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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划政策包括三层,第一层全港整体规划,继而市区城区规划及第三层分区规划大纲[1]。在2000年解散市政局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下放少量监察权力和责任给区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