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或称南京直辖市[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大行政区直辖市。沿袭中华民国大陆时期首都南京市,辖区仍以南京城为主体,小于今南京市辖区面积。

Quick Facts 南京市, 历史 ...
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政区直辖市[1]:24
1949年—1952年
历史
历史 
• 成立
1949年
• 废除
1952年
前身
继承
南京市 (中华民国)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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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49年4月渡江战役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城。4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接管南京市的市政。5月,设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日,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成立[2]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北京市为首都。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共设有12个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直辖市[a]。其后,除北京、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12月,南京市改为华东军政委员会(即后来的华北大行政区)直辖市[3]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议第三条规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两个行政公署与南京直辖市的辖区构成新的江苏省境[4]。12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3](1953年1月1日正式成立[4])。政务院命令,南京市改为江苏省省辖市[3],南京市人民政府改隶于江苏省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

1949年时,南京市仅管辖今南京市主城区。在今南京市辖境的六合县江浦县江宁县溧水县高淳县,皆属其它行政区[b]

当时,南京市人民政府仍按中华民国政府设置的十三个区的区划分区。浦镇划入南京,与浦口合并为两浦区。大黄洲、小黄洲[c]划入安徽省和县。1950年6月,南京市按工商业区、农业区、风景区三种类型,重新划分为12个区。第一、二区未改,撤销第三区。第四至第九区改为新第三至新第八区。撤销第十区,成立中山陵园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改为新第十、十一区。第十三区改为新第九区[d][2]

1952年10月,因永利宁厂的发展,经政务院批准,六合县、大厂镇[e]划入南京市,直属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将江宁县的石岗、红庙、个子村划入南京市第十区(即后来的雨花台区[2]

历任领导

重置传闻

进入21世纪后,恢复设置南京直辖市的呼声在南京民间经常出现,各类传言众多,是中国大陆常见的“第五个直辖市”构想。2011年9月10日,发表在《中国民生在线》网站的传闻《南京直辖已正式列入计划,年内将正式启动》称,将把今属安徽省管辖又与南京接壤的马鞍山句容滁州市天长和县仪征来安全椒划入,新增的区是仪征、滁州、天长、句容、马鞍山。但种种传闻都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所否认[5]

备注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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