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云勋章
中華民國第四等文職榮譽勳章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卿云勋章为中华民国文职勋章[1],此章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二月十二日制颁,分一至九等,颁授对国家著有勋劳之公务员与贡献卓著之非公务员或外籍人士。首次颁发于民国33年1月1日,同日并颁予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院长,为中华民国勋章中唯一同次颁予五院院长的勋章[2]。
Quick Facts 卿云勋章, 由中华民国总统授予 ...
卿云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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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民国总统授予 | |
类型 | 民事勋章 |
创立 | 1941年2月12日 |
国家 | 中华民国 |
颁予 | “颁授对国家政务著有勋劳之公务员,及对国家社会贡献卓著之非公务员或外籍人士。” |
状态 | 授予中 |
授予者 | 中华民国总统 |
决定者 | 中华民国总统 |
级别 | |
上级 | 中正勋章 |
下级 | 景星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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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勋章条例》之规定,卿云勋章与景星勋章受勋条件相同,但卿云勋章之勋位相对景星勋章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