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戒严令
1949年至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以臺灣為範圍頒布的戒嚴令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湾省戒严令》,全称为《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布告戒字第一号》,是由时任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于1949年5月19日颁布的戒严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时(中原标准时间)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
Quick Facts 台湾省戒严令, 原标题 ...
台湾省戒严令 | |
---|---|
原标题 |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佈告戒字第一號 |
批准日期 | 1949年5月19日 |
生效日期 | 1949年5月20日 |
废除日期 | 1987年7月15日 |
保管地 | 中华民国台北市 |
签署人 | 台湾省政府主席兼警备总司令陈诚 |
Close
此戒严令颁布时,台湾省辖区包含台湾本岛与周边附属岛屿、以及澎湖群岛,即戒严令解除时的台湾省、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台湾省来说,第一次戒严是二二八事件发生时,由时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所发布,此次是第二次实施戒严,在5月20日生效后,台湾省历经同年11月2日纳入全国戒严令范围,至1987年由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宣布7月15日解除戒严为止,台湾戒严状态持续38年56天,在台湾历史分期上,又被称为“戒严时代”或“戒严时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