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英语: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518 U.S. 515(1996)),是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标志性裁判。在该案中,最高法院以7比1的判决否定了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仅限男生的招生政策的合宪性。金斯伯格大法官主笔了多数意见书,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另提出了一份协同意见书,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则提出了不同意见书。托马斯大法官因其儿子就读于该学院,因而在本案中选择了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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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 辩论:1996年1月17日 判决:1996年6月26日 ...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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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1996年1月17日 判决:1996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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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全名 | 合众国 诉 弗吉尼亚州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et 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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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注案号 | 518 U.S.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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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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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下级法院判决 |
最高法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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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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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意见 | 金斯伯格 联名:史蒂文斯,奥康纳,肯尼迪,苏特,布雷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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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意见 | 伦奎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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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见 | 斯卡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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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没有参与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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