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条款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平等保护条款(英语:Equal Protection Clause),是美国法律术语,它保障了所有人民在法律之前均可得到同等的对待。这个条款来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每名美国公民不被各州的州政府剥夺依法律享有的公民权利,以确保永久废除奴隶制。此条款在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后,被应用于各种牵涉公民权利的官司,包括具争议性的1973年容许堕胎全国合法化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1][2][3] 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入口所展示的“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平等保护条款的一个写照
平等保护条款(英语:Equal Protection Clause),是美国法律术语,它保障了所有人民在法律之前均可得到同等的对待。这个条款来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每名美国公民不被各州的州政府剥夺依法律享有的公民权利,以确保永久废除奴隶制。此条款在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后,被应用于各种牵涉公民权利的官司,包括具争议性的1973年容许堕胎全国合法化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1][2][3] 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入口所展示的“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平等保护条款的一个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