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留权争议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居留权争议泛指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的实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国大陆分娩的子女及没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造成香港人身份危机及香港社会对居留权期望产生巨大落差而引发的法律与政治争议。这争议对社会影响甚久,并无法单靠本地立法解决。
争议主要参与者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坚持法院犯错的强烈意见;
- 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而受居港权证明书影响,与及相关社会组织代表(如居港权家长会);
- 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而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婴儿(双非问题),只参与法律争议,并无社会组织;
- 对人大释法,或维护法律与司法庄严有强烈意见,认为终审法院判决正确,维护了香港的人权和司法独立(如大律师公会);
- 担心出现香港人身份危机或担心损害香港各资源的强烈意见者(如争取本港孕妇权益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