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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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论(英语:Fatalism;德语:Fatalismus,来自拉丁语 fatalis),或称命运论、命定论等,是一种世界观,根据这种想法,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事件由更高的权力(如神灵)预先决定或基于逻辑必然性。在宿命论者看来,命运的巧合是不可避免的,人的意志无法与之对抗。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人类的决定和行动毫无意义。宿命论坚信存有任凭其自身摆布,并与由此塑造的情绪状态和生活态度联系在一起,即“对命运的服从/顺从/听从”(德语:Schicksalsergebenh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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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论的特征是假定一个普遍作用的权威,或一种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历史进程和个人命运的逻辑必然性。决定权可以是从一开始就计划和安排事件进程的神的旨意,也可以是在宇宙秩序框架内规定某个固定过程的非人力量。另一种证明假设可能与实际的等式作为逻辑要求。“因果决定论”的方法不同于这些宿命论的概念,后者将所有事件解释为在无缝自然法则因果关系框架内其原因的必然结果。
一般而言,宿命论主要被理解为愿意接受命运过程的假定必然性。宿命论态度的范围从对不可改变的顺从的接受,到对现有情况的热情赞美,以及在其中英勇地主张自己的个人。为了强调对命运的肯定,弗里德里希·尼采创造了拉丁语语汇“命运之爱”。
在哲学和神学中,宿命论和决定论的相关论述一直存在争议。从哲学上讲,对未来的固定通常以二元性原则的普遍有效性来证明,根据二元性原则,不论时间之影响,关于未来的陈述不是真实的就是非真实的。这种概念被称为逻辑宿命论。宗教宿命论有一个不同的起点,它基于宿命的概念,即神圣的宿命,源自启示或预言。历史上特别有力的表现是斯多葛派、基督教喀尔文派和回教的预定论教义。将命运的力量与星座联系起来的占星宿命论是一个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