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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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中, 和声功能 (简称功能) 是用于表示和弦 [1]或音级 [2]与音调中心关系的术语。 当今,存在两种主要的调式功能理论:
- 胡戈·里曼 (Hugo Riemann)在1893年的《简易和声学》(Vereinfachte Harmonielehre)中创建的德国里曼理论很快获得了国际成功(1896年被译为英语和俄语,1899年被译为法语) [3]并且是严格意义上的正式的和声功能理论。 [4] 里曼描述了三个抽象的调性“功能”——主功能、属功能和下属功能,他们分别用字母T,D和S作为缩写,他们通过或多或少的变化可以用来表示调性中任何一个音级上所建立的和弦。 [5] 直至今日,许多经过改进的里曼理论的变体,仍然在德语国家、北欧国家、东欧国家以及中国大陆等多地被广泛用于和声教学与分析中。
- 维也纳理论的特征是使用罗马数字来表示和弦的根音在音阶中的音级位置,这是由西蒙·塞克特 ( Simon Sechter) , 阿诺德·勋伯格 ( Arnold Schoenberg) , 海因里希•申克 ( Heinrich Schenker)等人所发展的理论,[6]在当今的部分西欧国家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英语国家使用的主要和声理论就是这个理论的各种变体。 这个理论的起源并没有明确涉及调性功能。 它主要研究和弦在和声进行中与其主音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符合五度圈。 这种本来可以被称作“功能”的概念在1954年勋伯格的一篇题为《和声的结构功能 》(Structural Functions of Harmony)的简论文中变得十分明显,改论文主要论述了在一般“单一调性”(monotonality)情况下的和声进行。 [7]
两种理论都在让-菲利普·拉莫 ( Jean-Philippe Rameau)的理论中找到了灵感的一部分,首先是拉莫1722年的《和声学基本原理》(Traité d'harmonie)。 [8] 即使和声功能的概念在1893年之前还没有被正式命名为“和声功能”,但它也可以被证明存在于该日期之前的许多和声理论中,无论是显性的还是暗含的。 音乐中该术语的早期用法(不一定是此处所所指的含义,或仅是沾点儿边儿)包括1844年Fétis的《Traitécomplet de lathéorie et de la pratique de l'harmonie》、1855年Durutte的《 Esthétique musicale 》 以及1862年Loquin的( 《Notions élémentaires d'harmonie moderne》 等。 [9]
功能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延伸,有时用来翻译古代的一些概念,如古希腊语中的“dynamis”,或在中世纪拉丁语中的“qualitas”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