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纵火法令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会纵火法令》,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德语: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1933年2月27日国会纵火案后,总统保罗·冯·兴登堡签署了这一法令。该法令废除了许多《魏玛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及自由,在纳粹党当权时期亦成为监禁异议人士和镇压不与纳粹政权合作的报刊的法律依据。这一法令的颁布被历史学家认作魏玛共和过渡到纳粹一党专政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宣传共和制和和平主义的《另一个德国》终刊,封面字样为警方依据《国会纵火法令》将其停刊
《国会纵火法令》,全称《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总统法令》(德语: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1933年2月27日国会纵火案后,总统保罗·冯·兴登堡签署了这一法令。该法令废除了许多《魏玛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及自由,在纳粹党当权时期亦成为监禁异议人士和镇压不与纳粹政权合作的报刊的法律依据。这一法令的颁布被历史学家认作魏玛共和过渡到纳粹一党专政的关键历史事件之一。 宣传共和制和和平主义的《另一个德国》终刊,封面字样为警方依据《国会纵火法令》将其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