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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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为保护境内野生动物资源而制定的一份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名录,对于违法行为可依据物种所列不同保护等级给予处罚, 具有强制性[1]。名录共计收纳了980种和8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34种和1类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746种和7类[2]。其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由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由农业农村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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