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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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在使用时经常称国家和地区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功能单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组织的各种奥林匹克活动,最终都要由NOC来承担、执行和完成组织;当地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同时统筹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参与者。
在2015年共有206个NOC代表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NOC的成员包括193个联合国成员国、1个联合国观察员、2个非联合国会员国、1个纽西兰联系国、4个美国海外属地、3个英国海外领土、1个中国特别行政区、1个荷兰王国自治国。
本节列出当前的:
- 国际奥委会认可的206个国家奥委会,也是国家奥委会的成员。
- 8个获得所在洲奥委会认可的国家奥委会,但不被国际奥委会认可。(斜体)
- Africa – 非洲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联合会 (ANOCA)
- America – 泛美体育组织 (PASO)
- Asia – 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 (OCA)
- Europe – 欧洲奥林匹克委员会 (EOC)
- Oceania – 大洋洲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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