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住宅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民住宅,简称国宅。指中华民国政府为落实居住权利,改善国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所兴办的公营住宅。
1955年成立“行政院国民住宅兴建委员会”,以解决中央民意代表及中央机构职员的住宅问题。1957年订颁《兴建国民住宅贷款条例》,以提供国宅优惠价格售予军警公教人员,及一般需要住宅而且收入比较高的民众。1975年,订颁《国民住宅条例》,废除《兴建国民住宅贷款条例》,并施行“国民住宅六年兴建计划”(1976-1981年)、第一期“四年国宅计划”(1982-1985年)、第二期“四年国宅计划”(1986-1989年)预期大量推动国宅兴建,但由于资金运用困难、土地取得困难等因素,使国宅兴建缓慢,数量也不如预期;不过因国宅政策与房屋市场供需无法配合、价格相较同等级昂贵等,导致1990年代国宅仍大量滞销,为了促销也不断放宽购买年收入资格标准,最后因为社会上普遍抗议政府滥用社会资源,再来也接近选举,为了平息民怨,于1999年底决定停止兴办国民住宅。2013年,为配合《住宅法》之施行,废除《国民住宅条例》。
由于国宅以出售为主,难以压低价格,且国宅一经转手,就纳入私人住宅市场,使国宅价格不断翻涨,反而让中低收入户无力购买。后期的出租式国宅,也由于数量过少,供不应求,导致候屋年数过长,仍无法解决中低收入户的住宅问题,而北台湾的中产阶级子弟其实也面临住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