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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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城信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地区的一种金融合作组织。由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开办的从事储蓄、贷款、汇兑、结算、代办代理等银行零售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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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民主管理。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不是股东大会,而是社员大会。常设管理机构不是董事会,而是理事会。不是实行按股份多少计算投票权,而是按社员或理事的多数投票的“人合”性质的组织。例如,《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1]第41条规定,合作社重大事项“应有社员总数一半以上的社员出席方可举行,并经社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这保证了小股东的权利;第43条规定,“理事会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