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臺灣法律草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华民国(台湾)有关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以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草案。最早起源于1990年代起台湾社会对性别平等相关议题的重视,之后在马英九政府时代起由关注性别平等的社会团体推动修法,是“性别主流化”的一环。随着部分争议相对较少的法律与政策施行后,目前经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称相关审议中的议题,内容包含婚姻平权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等三个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关系的合法化、领养子女的权利最引起舆论关注与评论。三个草案各自独立,且同时送入立法院审查,其中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获得足够提案立委人数的连署[1],并在2013年10月25日通过一读,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2],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仍处于民间倡议的阶段。
2016年10月下旬,立法委员尤美女领衔第二次提出婚姻平权法案,获得时代力量党团、以及部分国民党与民进党籍立委连署,得以超过15人之提案门槛。各版本法案分别在同年11月8日、11日在立法院院会一读通过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