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配偶制
制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多重配偶制(希腊语:πολυγαμία[1][2][3][4],英语:Polygamy),简称多偶制,是指在婚姻里至少一方有多于一个配偶的制度,与单偶制相对。依据各方人数可分为单复制与双复制,单复制依据性别可分为一夫多妻制与一妻多夫制。多偶通常指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无论法律或当局是否承认。多偶制有时也被其支持者称为复合婚姻,但在仅准许单配偶制的社会中,实践多偶制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而遭到起诉。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
在容许多偶的社会中,绝大多数只接受一夫多妻制。人类关系区域档案(1988)所记载的1231个社会中,588个常有一夫多妻制,453个偶尔有一夫多妻制,186个为一夫一妻制,4个有一妻多夫制[5]——然而新近研究表明一妻多夫制比此前的认识更为普遍[6]。多偶制在所在文化中的流行通常与社会阶层和社会经济地位相关[7]。
多偶制如今在西非和中非最为普遍,主要体现为一夫多妻制。世界上多偶制最盛行的国度据估计是布基纳法索、马里、冈比亚、尼日尔和尼日利亚。[8]